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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确山:公开听证既解“法结”又解“心结”

5月23日,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刘某某交通肇事罪、张某甲交通肇事罪、张某乙过失致人死亡罪三起案件公开听证会。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赵鸿飞主持听证,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侦查人员、辩护律师、当事人家属参加听证。

听证会上,赵鸿飞阐述了此次听证的目的和意义,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,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、拟不起诉理由等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,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补偿被害人,达成刑事和解协议,拟对该三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
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办案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,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既依据了法律,又兼顾了情理,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保驾护航的司法温情,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最后,赵鸿飞进行释法说理,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律教育,充分听取了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。 “开展公开听证是用实际行动践行‘让释法说理成为自觉和常态’,兑现‘以人民为中心’的庄重承诺。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‘枫桥经验’,以群众看得见、感受得到的程序,最大程度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,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。”赵鸿飞检察长在作会议总结时说道。

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,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举措,通过听证的方式实现对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外部监督,强化诉讼公开和人权保障,确保检察机关规范行使不诉权。下一步,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、规范化,通过“检察听证+人民监督员”模式实现当面沟通、全面说理,让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。

【检察官释法】

轻罪案件促治理

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,要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,充分借鉴运用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前端。

本次听证的三起案件,均属于过失犯罪案件,无法定升格情节,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属于典型的轻罪案件。对三起已经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、过失致人死亡开展听证,一方面有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,另一方面有利于准确把握不起诉裁量权。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在充分发挥意见后,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,既能起到惩治犯罪、化解矛盾的效果,又能彰显法律温情,确保类似轻罪案件规范、高效办理,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,深度推进轻罪案件治理。

因此,集中对类案进行听证,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、提高工作效率。检察机关发挥减少社会对立面、参与矛盾化解作用的同时,有效促进听证规模的提升,推动同类案件执法司法尺度统一。(朱新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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